遂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遂宁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遂宁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贷款前已开户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4.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关的合法有效手续材料。借款申请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且已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或自筹资金;
6.同意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需提供1名家庭成员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联系人;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已退休的;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超过一年时限的;
4.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或非住宅的;
5.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6.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竣工年限在25年及以上的;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最近2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等原件;
▪ 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遂宁市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聘用的证明材料。
2.联系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对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包括期房、现房)的:
1.借款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凭证。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1.买卖双方签订的再交易自住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2.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再交易自住住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不动产权证书有竣工时间,可不提供);
5.售房人的居民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贷款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
2.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由相关受托银行确定。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须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2.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借款申请人具体原因。
3.审核: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终审。
4.通知、签订、办理:受托银行应按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申请: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受托银行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委托贷款资金。
6.划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原则上不得直接划至借款人账户。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 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 在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注: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
(2)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贷款利率:
■ 首套自住住房:
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
■ 二套自住住房:
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申请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离退休不足10年的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可适当延长其贷款年限到退休后1—5年。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在20年及以上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50年。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 贷款期限为1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提前还贷的,可选择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本金。
3.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可划转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应付款项,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罚息和复利等。
点击查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